為規范招標采購市場秩序,維護采購人和供應商的合法權益,促進公平競爭,現就嚴禁招標采購代理機構多收費、亂收費行為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收費標準
各招標采購代理機構應嚴格遵守國家及地方有關招標采購代理服務收費的管理規定,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據核準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取服務費用,不得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或擴大收費范圍。
二、堅持服務與收費對等原則
代理機構提供的服務內容、質量應與收取的費用相匹配。嚴禁在未提供相應服務或服務未達標的情況下收費,或通過分解項目、重復計價等方式變相多收費。服務合同應明確約定服務范圍、收費標準及支付方式,確保收費透明合理。
三、規范收費行為
收費應出具合法票據,并按規定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采購人或供應商索要、收受合同約定以外的費用,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提供不必要的附加服務并收費。
四、強化內部管理與監督
各代理機構應建立健全內部收費管理制度,加強對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培訓,杜絕違規收費行為。行業協會應加強行業自律,引導機構規范經營。
五、加大監督檢查與懲處力度
相關監管部門將加強對招標采購代理機構收費行為的日常監管和專項檢查。對發現的違規多收費、亂收費行為,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包括但不限于責令退還多收費用、處以罰款、暫停或取消代理資格等,并視情況予以公開曝光。涉及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各招標采購代理機構應高度重視,立即開展自查自糾,切實規范自身收費行為。采購人和供應商在遇到違規收費時,應保留證據并及時向監管部門投訴舉報。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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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5-31 12:26:59